開槍攔贓車致少年爆頭亡 楊梅警遭訴業務過失致死

(14:14 新增警察局和劉警說法)桃園楊梅警分局警員劉政國今年1月攔捕贓車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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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造成副駕駛座的16歲徐姓少年爆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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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認為該車並無衝撞或攻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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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警使用槍械只是為了防止贓物罪的少年們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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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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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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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應該放棄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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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警起訴。17歲田姓中輟生今年1月22日凌晨開著2天前從母親同居人竊來的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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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載同職校的16歲徐姓少年和16歲謝姓少女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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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的劉政國和2位同為草湳派出所的員警轄區巡邏時,凌晨3點20分發現田男駕駛的贓車停放在超商前,上前盤查,田從後照鏡見警車趨近,隨即踩油門加速駛離。2車隨即在市區道路狂飆,一路以破百時速飛車逃竄,行經平鎮、龍潭、大溪再回楊梅,40分鐘後田男打雙黃燈停在路邊,坐在副駕駛座的劉政國率先下車,見贓車突然向前滑動,立即朝右後車輪擊發子彈,卻因後座力不慎上揚,從右後車窗貫入坐在副駕駛的徐姓少年後腦,徐當場爆頭,送醫急救5天後仍傷重不治。警方案發時直指田姓少年拒檢還2度衝撞警車,但檢方勘驗2車行車紀錄器、密錄器和沿途監視器,發現第一時間在超商前,是警車從贓車左後方逼車,雙方車頭側邊引擎蓋發生小擦撞,中間第二度接觸攔檢點時,警車和贓車一左一右從另一台停在路邊攔檢的警車旁經過,「2車都沒有碰撞到停在路上的警車!」搓破警方「2度撞警」的說法。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林岷奭衡量車子高速行駛和劉政國站在贓車後方的位置,認為縱使專業射擊者都無法擔保不會誤射,劉警使用槍械只是為了防止贓物罪的少年們逃脫,強調並非要苛責他槍法失準,而是在沒有能力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根本應該放棄開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力挺同仁,強調他勇於執法,因此遭訴非常遺憾,再度表達「支持同仁勇於執法,並視現場情況合理使用槍械」的堅定立場,並感謝社會大眾對警察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合法行使公權力的支持,期望在警民共同努力下,建構和諧安康的環境。楊梅警分局長張弘文表示將全力協助劉警,向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商請知名律師協助進行訴訟及相關經費補助。劉政國本人休假,聽到所長轉知被起訴結果感到無奈,但強調戮力從公初衷不會改變。(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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