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許姓男子,
,前年7月15日背著妻子在住處召妓,
,還自拍留影,
,沒想到曾姓妻子使用他的筆電,
,意外在電腦中看到老公和陌生女子愛愛的性愛影片,
,雖然許男表明不是小三是召妓,
,但曾女仍怒不可遏,堅持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性愛影片具有證據能力,許和妻子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刑法妨害家庭通姦罪,判許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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