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召妓 妻告通姦罪成立遭判刑

27歲許姓男子,

新莊RO飲水機

,前年7月15日背著妻子在住處召妓,

催眠費用

,還自拍留影,

電機檢修工具

,沒想到曾姓妻子使用他的筆電,

長形保鮮盒

,意外在電腦中看到老公和陌生女子愛愛的性愛影片,

姻緣斗

,雖然許男表明不是小三是召妓,

硬不起來吃什麼

,但曾女仍怒不可遏,堅持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性愛影片具有證據能力,許和妻子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刑法妨害家庭通姦罪,判許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