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廠商賠80億 自救會嘆汗水換口水

大巨蛋停工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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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和遠雄雙方都在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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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換來大家的口水。自救會會長許志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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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想要逃避這筆停工損失賠償,遠雄也想逃避這筆非預期支出;但這不當停工的源頭,北市府跟遠雄雙方誰完全沒有責任?若這些不是雙方的責任,難道會是協力廠商咎由自取,該承受全部的責任及損失?許志霖估計,自救會廠商的損失已逾新台幣80億元,結果卻無人關心,只看到一群得了「巨蛋症候群」的官員、財團、政客、名嘴講一堆,無一真正解決問題,他奉勸相關巨蛋決策者,不要再掩耳盜鈴。許志霖引述建改社建築師呂欽文的解析─「沒有樓梯消失的問題,只有合不合程序的議題」指出,關鍵在於何者需要先辦變更、何者可以竣工一併申辦;這就是討論已久的程序問題。許志霖引述解析內容提到,遠雄一方面認為結構變更的圖說裡已含樓梯變更,是按圖施工;即使這項說法不被承認,依據相關規定不至於非要先辦變更不可。所以樓梯增減,實質上是可以檢討但不是問題,爭論焦點在於程序。同時解析內容也提及另一關鍵爭議,即使遠雄違反程序,但這樣的「錯誤」該不該以「全面停工」來處分?依照建築法第58條及39條的文字,北市府雖非於法無據,但有過度解讀文字以致不符執法普遍性的謬誤處;此例一開,後果堪慮,日後的每一個縣市政府都可仿傚此例「私設刑堂」。許志霖提到,呂欽文的解析中也指出,遠雄即使違背社會對企業責任的期待,應該運用合於現行法規及具普遍性的處理方式對應,不應濫用建管手段。北市府身兼兩種身分,既是大巨蛋BOT甲方,又是建築主管機關,有左手幫右手之嫌。擴大行使建管公權力的痕跡非常明顯。許志霖舉例,台北市政府自辦的信義區三興段公共住宅,北市府於廠商得標後,戶數由500戶增加為700戶,樓高19層變更為21層,依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的說法,這些都是合法且在容許的容積率範圍內,代表同一塊基地可以有很多不同的規劃方式,戶數及樓層也可合法調整,因此更代表著所謂「消失的樓梯」也是個假議題,只要回歸基本建築技術規則邏輯及程序辨理,沒有不能解決的「巨蛋症候群」議題。他認為,大巨蛋已非要不要「申請復工或是局部復工」的問題,而是北市府和遠雄均不願誠懇面對問題、解決問題;如何賠償底層施工廠商的損失及延伸的工期爭議才是真議題,不應該讓工人流了一地的汗水,只換來大家一地的口水,情何以堪。105070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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