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某大學美籍副教授,
,3年前以委請女學生改考卷的名義,
,將她載到教師宿舍,
,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
,事發後學校將他解聘,
,他反而怪罪女學生;最高法院考量他腎功能衰竭,
,每周須洗腎3次,
,將他判刑8月,
,宣告緩刑3年並交付保護管束確定。(中時),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