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評論-《新聞法》的傳說與現實

為什麼大陸《新聞法》遲遲無法出檯?在1980年代擔任過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局局長的鐘沛璋曾向媒體披露:當時中共的第二號元老陳雲非常反對制定《新聞法》,

木地板

,理由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

衛生衣

,制定了一個新聞法,

藍芽無線麥克風

,我們共產黨人仔細研究它的字句,

東方晶妍

,抓它的辮子,

手機防盜

,鑽它的空子。現在我們當權,

型錄設計

,我看還是不要新聞法好,

無塵服鞋清洗

,免得人家鑽我們空子。」陳雲此說是典型的屁股決定腦袋,但他的發言影響力很大。1989年之後,出於穩定的考慮,大陸政治體制改革放緩,《新聞法》的立法工作也因而隨之擱置。有意思的是,儘管大陸民間關於推進新聞立法的呼聲一直沒有中斷,官方也偶有呼應,但近年來不少專業人士開始對《新聞法》持一種更加現實的態度。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高一飛去年就指出:《新聞法》的本質是政府對公共言論行使規範性權力。這些權力包括界定、審查、懲罰、保護和促進。其中,前三種權力都是限制言論自由的。相比對權利的保護,大陸官方顯然對如何限制權利更有「經驗」。比如,1989年「應景」制定的大陸《集會遊行示威法》實際上就是一部「不得集會遊行示威法」。因此,高一飛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不制定新聞法,有利於我們免受具體的限制性規定,去發現權利,再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去制定新聞法進一步積極確認這些權利。」大陸新媒體研究者魏武揮也曾撰文論述為什麼不主張新聞立法。在他看來,大陸的媒體,尤其是「官媒」其實是強勢群體,更何況所謂的「市場化媒體」與官媒之間並非涇渭分明。「故而,《新聞法》出檯勢必的後果是:賦予官媒們合法侵害權而實際上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能在細微的局部的地方,保護到了一些媒體和記者,但大的情況是,媒體暴力而且是官媒媒體暴力,將愈演愈烈。」如果再往下深究,則勢必涉及大陸不可侵犯的政治體制,更不是區區一部《新聞法》所能承載的。魏武揮的擔憂似乎不是杞人憂天。據報導,柳斌傑在解釋立法必要性時強調:「用各種條條框框把體制內的管得很死,眼看著它們的影響力減弱,阻礙它們發揮作用;新媒體發展越來越好,影響力越來越大,形成另外一個輿論圈,無法管制。這種發展不平衡是不可取的。」究竟該如何評價大陸新聞立法,還得耐心等待法律草案或徵求意見稿公布。希望大陸的《新聞法》不要變成第二部《集會遊行示威法》。(作者為大陸自由作家),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