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馬以南毀譽 謝長廷二審敗訴

     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不滿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對外表示他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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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辱罵他「不要臉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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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高院今天判決謝敗訴。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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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總統大選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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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播出馬以南指生技藥廠公會捐贈新台幣50萬元給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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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脫口而出「不要臉的東西」。謝長廷認為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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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馬以南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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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償5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馬以南主張,內容為私下與當時記者朱康震越洋電話聊天,不知朱有錄音,並非公開接受採訪,無不法侵害謝的名譽。
     法官一審認定,馬以南無法預期談話內容會被公開,未有散布言論的意圖,且無論是公眾人物或記者在私領域範圍內,即使談話內容對政治人物有難以入耳的評斷,仍享有憲法保障的隱私與秘密通訊權,新聞僅截取部分談話內容,難以認定馬是辱罵謝「不要臉的東西」,判決謝長廷敗訴。
     謝長廷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但全案還可再上訴。10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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