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傳真機-阿拉夜店大火 業者兩罪重判

    前年3月發生的台中市阿拉夜店9死8傷大火案,

英翻中

,台中高分院審結,

設計師椅

,合議庭以業者銘哲只顧經營得利,

超低溫冷凍櫃

,長期漠視公眾安全,

美甲

,惡性重大,

滑道油

,依違反建築法擅自接水電使用,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違反建築物合法使用與構造安全規定致人於死,判5年8月。索賄的市府都發局雇員張尚義維持原審4年徒刑。,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