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婚後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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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未到戶所登記。在家族龐大壓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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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2010年間與家人介紹的王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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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到戶所登記。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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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周一到周五與黃女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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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則回到老家與王女同住,3人維持微妙關係長達4年多,黃女與王女也同時間懷孕,各生下1子。去年11月間,張男動手毆打黃女,還在通訊軟體Line的動態留言,「出去一整晚還喝醉,被我罵剛好,小孩都不用顧了嗎?這樣是有責任的媽媽嗎?」黃女狀告張男涉犯重婚、傷害與加重誹謗等罪嫌,但事後除公訴罪的重婚,其餘達成和解撤告。檢方調查後指出,張、黃2人當年結婚在隱密包廂,雙方父母也都不知情,不構成修法前結婚的「公開儀式」要件,偵結後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