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第3大系統業者台灣寬頻通訊(TBC)赴新加坡掛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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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審會、NCC等主管機關僅在事後獲告知。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前總召、台大政研所學生林飛帆昨天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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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若屬實非常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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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NCC應負起全責。
林飛帆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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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媒體產業最大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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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整個媒體的投資、併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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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不設防、沒有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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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可以真正解決媒體集中或併購的法律規範,這就是為何他與民間團體不斷地要求《反媒體壟斷法》立法的原因,「這一點NCC必須負起全責,朝野政黨也不該杯葛,應儘速讓法案三讀通過」。
管中祥:應採事前核准
林飛帆進一步指出,以往媒體投資、併購案只要有涉及外資的部分,通常都必須經過投審會審核,如果業者確實跳過、繞過投審會,或投審會沒有介入的話,這都是相當不妥的。他說,媒體產業攸關一般人民「知」的權力,以及資訊背後是否遭受壟斷控制,因此媒體的資金流向、來源等,必須要更加透明,主關機關NCC也應嚴格管制,不該放任資金透過第二、第三地到處移轉流竄。
反媒體壟斷聯盟發言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也強調,媒體屬於特許事業,資金來源及流向必須透明;有關媒體的股權轉換、投資案等,應改採「事前核准」制嚴加審查,才能避免造成社會文化或言論自由受到影響。
管中祥表示,媒體的所有權,特別是資金結構必須要「透明化」,台灣有很多外資透過「人頭戶」轉投資方式,或是先到英屬維京群島、蓋曼群島等地「過水」後,再回來投資國內媒體,包括資金的來源、是本國或外國公司等問題,就會引發外界疑慮,「當資金流向不清楚的時候,對產業競爭就不公平,國安問題自然而然地也就會出現!」
投資媒體 資金要透明化
業者繞到其他國家掛牌上市,規避政府監督管制的投資模式,管中祥指出,大部分的業者都是將資金轉來轉去,所以只要涉及媒體投資或併購案的資金必須透明化,業者若有違反法令規定之處,像是超過外資投資比例上限等,政府就應該禁止,否則媒體市場將會變得相當混亂。
管中祥主張,媒體屬「特許事業」,政府不應用一般《公司法》標準規範;有相關媒體投資案必須更加嚴格審查,而非只是單純的「事後備查」。現在投審會仍將這類案件當作一般公司法處理,所以在管理規範上相當寬鬆,但媒體對於社會文化或言論自由的影響很大,特別是新聞媒體,因此這部分必須要有更加明確的規範,若有媒體要到國外投資、掛牌上市,或外資購買國內媒體,他主張應改採「事前核准」制,才能有效進行控管。
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總召吳學展強調,舉凡對於資金來源透明度不足的私募基金,該聯盟同樣抱持著有所疑慮的立場,並憂慮中國大陸因素的滲入,讓中國以政治力透過經濟手段,所造成台灣媒體及中度過高的現象;因此,該聯盟對於反媒體壟斷的立場,和要求媒體基金來源必須透明的主張,一樣堅持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