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C赴星上市的「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遭陸資入股,
居家服
,引發各界高度關切,
英中翻譯
,大家忙著幫NCC補漏洞的同時,
牛樟芝滴丸
,NCC主委石世豪居然大言不慚的說,
網路攝影機
,信託基金契約訂有買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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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陸資入股,
噴墨機
,只要買回來就好。
石世豪的談話漏洞百出,首先,NCC如何清查到底有多少陸資已買進APTT股票?陸資又該如何定義?再者賣出去的股票,有如潑出去的水,買的回來嗎?
APTT在新加坡上市採取將持有TBC股權的2家上層基金合併方式掛牌,公開掛牌後,全球資金都可以買進,若非本報披露,恐怕至今沒有人發現,陸資已伸入台灣系統台,而且本報披露的交易僅4筆,未經曝光的陸資交易也許上百筆、甚至上千筆,如此龐大的交易筆數,NCC有辦法逐筆清查嗎?就算直接交易查了,間接交易,有辦法查嗎?
至於該如何定義陸資,更是一大問題,是以屬人主義來定嗎?中國大陸居民持有的資金是陸資;境外資金匯入中國大陸後再透過當地轉出,算不算陸資?他們買進的APTT股權,要不要強制買回?複雜的交易問題,不是石世豪一句清查,就查得清楚的。
更令人不解的是,NCC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兩手一攤將清查責任全推給經濟部投審會,樂的只當爺們。APTT上市前,NCC交給投審會事後備查,陸資已買進股票也是媒體調查,如今,連事後清查到底有多少陸資,還是推;NCC,到底在幹嘛?
事件曝光後,石世豪先說當時有買回機制,強調事前審查沒問題,如此說法,石主委不是天真、就是狡辯。因為連立委都知道,TBC當初未講實話,才會透過海外上市規避法令,如果陸資買1萬股,TBC買得回來嗎?
被迫賣出股票的同時,如果投資人發生損失,是投資人活該倒楣,還是NCC要吸收損失?中華民國政府恐怕沒有編列這筆預算,幫石主委補破網。
整件事的根源在於NCC事前審查過程沒有原則,功能不彰又鴨霸,事後補救時,還大剌剌的要業者依約買回股票,完全把證券市場的規範當兒戲。如果賣出去的股票,NCC說買回來,就真的可以買回來,石主委,你以為你是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