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小隊長 凶狠毒犯判死

     誰說在台灣殺死一個人不會判死刑!台南市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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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肅毒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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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毒犯李國麟開槍射殺身亡;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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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以被告本有跳窗逃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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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公然持槍射殺執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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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人命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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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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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調查,台南市白河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林宏星,偵辦以李國麟(四十三歲)為首的販毒集團,監控多時後,認為收網時機成熟,為避免贓證物遭到湮滅,林宏星率三名隊員王曉天、王琮瑜、蔡雅男在去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八時,持搜索票前往官田一處出租學生套房緝毒。
     未料,李國麟竟拒捕,隔著房門持改造手槍朝警開了十槍,其中有四槍沒擊發,有一發打中林宏星左胸,林中彈倒地,送醫不治;警方攻堅破門,還擊二十三槍,李的左腹和左大腿各中一槍,也被送進醫院救治。
     殉職的林宏星,身後留下一對就讀國中、小的兒女,令同僚及親友哀慟不已,內政部追頒二等二級警察獎章,警政署也追晉二線一星分隊長職務。檢察官認為李國麟一再飾詞否認,且在槍擊被害人傷重命危之際,仍多次對警方嗆聲、挑釁,毫無懺悔之心,建議法官量處重刑嚴懲,以昭炯戒。
     台南地院開庭調查時,李國麟堅稱,他把林宏星誤認是一名仇家,並不是刻意要向公權力挑戰,但法官調閱雙方對話內容,發現警方執勤過程中,已數度表明警察身分,被告租屋處為二樓,本有跳窗逃逸機會,竟在屋內對員警嗆聲挑釁,且射殺員警。
     合議庭認為,被告心態凶狠,視人命如草芥,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罪無可逭,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遂依殺人罪處死刑;另被告非法持有槍枝部分,也被判處四年徒刑,併科罰金五萬元;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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