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酒女 脫光嫌胖 毆人致死重判

     廿九歲男子藍國華,

純天然成分

,帶閔姓酒店小姐出場開房間,

船員證

,卻嫌對方太胖、皮膚不好,

聯誼旅遊

,閔女氣得猛抓他下體,

工業潤滑油

,被藍持菸灰缸及椅子砸傷,

高雄當鋪

,閃躲時不慎撞破浴室玻璃牆,

麻將遊戲

,流血過多致死,

百家樂

,最高法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將藍判刑七年半確定。
     藍在九十七年七月廿八日凌晨二點,與友人一同前往台北市林森北路某酒店飲酒作樂,酒過三巡,他邀約陪侍的閔女出場,到新北市三重汽車旅館從事性交易,對方同意後,兩人坐車離開酒店。
     藍男與閔女進入旅館房間後,脫去衣物互相愛撫,藍突然出言挑剔對方的身材與皮膚,雙方為此發生口角爭執進而互毆,氣極敗壞的閔女伸手猛抓藍下體,藍則以重拳回擊,將對方打昏倒地。
     閔女甦醒後,因心中不平,伸腳踹開藍想要離去,藍見狀舉起化妝檯旁的木椅子砸向她,閔女雖沒被砸中,但卻因閃躲重心不穩,撞上隔間用的毛玻璃跌進廁所,遭玻璃插入腋下,失血過多死亡,藍隨後自行離開。
     一審認為,藍毆傷閔女屬於傷害罪,對方不慎跌倒遭撞破的玻璃刺死,則論處過失致死,應分別論罪,僅合併判處一年一月徒刑。
     最高法院則認為,藍國華明知房間內空間不大,臥室與浴室僅以毛玻璃分隔,如果任意持物品往對方丟擲,極易造成被害人在惶恐間,踫撞玻璃跌落浴室喪命,由此可見閔女的死與藍的傷害行為有因果關係,十三日依傷害致死罪,將藍重判七年半徒刑,全案定讞。,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