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年終 比照公務員

     為避免政府派到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擔任首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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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高額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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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朝野黨團挑燈協商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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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自今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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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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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均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挑燈夜戰,協商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至深夜十點才結束首輪「通案」部分。
     朝野協商並通過民進黨團提案,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到各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公關費」或「特別費」,容易淪為私用,決議要求今年度起,各財團法人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標準。
     另外,民進黨團認為,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各項獎金與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未視其營運結果,無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有些財團法人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非自行拓展業務,卻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四.六個月獎金,相當不合理。
     朝野協商後通過民進黨團提案,要求自一○二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均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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