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30處違建 年後優先拆除

工務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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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違建產生日期認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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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2月25日以後為首波公布拆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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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布消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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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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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反映其為既存違建,該局為免產生執行爭議,決定以目前施工中或事實明確的30戶,列為第一波執行拆除對象。工務局強調,若非屬此次優先拆除對象者,如有符合四大優先拆除規模或妨礙公共安全的疑慮,仍不排除納入下一波強制拆除範圍。四大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第一項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第二項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第三項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6公尺;第四項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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