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喪不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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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將開罰5萬!新北市民政局制定殯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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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針對停喪不葬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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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罰1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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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超過6個月未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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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及公共衛生和民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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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逕行代為埋葬或火化。民政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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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因為遺產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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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棺數年狀況時有所聞,新北市更有戶人家因爭產問題,停棺大樓6年之久,鄰居嚴重抗議,卻無法可管。民政局表示,大體應自死亡日起2個月內,完成埋葬或火化,若有正當理由,可向殯葬管理處申請展延,但仍不得超過6個月內完成。《新北市殯葬行為及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年於市政會議通過,若順利於本會期審議,最快7月公布並施行。(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