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院打臉高院 魏應充維持原裁3億交保

彰化地院10日第3度召開魏應充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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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辯激烈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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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以非「重罪」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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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魏應充原3億元交保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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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打臉高院引用《富比士》資料未經法庭驗證;魏應充步出法庭時露出神祕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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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難掩愉悅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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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車回帝寶等過新年。批引用資料未驗證審判長吳永梁強調,檢察官起訴書完全沒有關於媒體提到的地溝油、回收油、餿水油等廢棄油脂的事證,卷內也無法證明被告有這樣的行為,院方無法審酌這些情節來認定魏應充等4人有羈押必要性。檢方獲知院方維持原交保裁定後,士氣低迷,只由公訴檢察官出庭聆判,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是否3提抗告,今天討論後再決定。魏應充步出法庭,抗議民眾和柯賜海不停高喊「司法已死,魏應充收押!」面對大批媒體,魏只簡單說「謝謝大家關心」,隨即上車離去。律師羅豐胤表示,合議庭的裁決,把所有審判都攤在公開、公平、公正之下進行,無懼輿論,維持原裁定,佩服法官的道德勇氣。沒有重罪事證魏應充自1月28日獲1億元交保,因檢方抗告,院檢展開拉鋸戰。彰院昨天下午4點20分第3度召開羈押庭,檢察官施教文、姚玎霖、邱呂凱輪番上陣,重申魏應充等人羈押必要;辯方以沒有重罪事證,違法無罪推論原則,雙方激烈攻防,庭訊進行到下午6點30分休庭,合議庭3名法官進行評議。吳永梁在諭知裁定結果時,反駁高分院裁定理由,指高院引用他案審理起訴犯罪事實,及引用《富比士》魏家資產,都未經法庭驗證。衡諸檢方起訴書所載及審理中的犯罪事實,並非重罪,院方無法審酌他案偵查或審理未確定的事實,來認定被告等人犯罪情節重大而有羈押必要性,故維持原交保裁定。彰化地院庭長李進清指出,合議庭2次維持原裁定,並無所謂是對高院「打臉」,強調彰院尊重上級法院的裁定,但基於審判獨立,只以法律構成要件來審酌是否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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