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要不要重審?NCC這樣說

中嘉案要不要重審?NCC有話說(達志)

中嘉案要不要重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中秋連續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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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發出簡訊和新聞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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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案若具有新事實新證據或對公益有重大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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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將依法從嚴處理。從字面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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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不排除重審中嘉案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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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宣示若重新審查,將從嚴處理,但記者致電新聞稿上的聯絡人平台處副處長梁溫馨時,梁溫馨明確表示,NCC沒有要重審中嘉案,假日發新聞稿是澄清外界疑慮,且新聞稿中是以「如果」為假設前提,「如果假設的情況未發生,就不會重審中嘉案」。記者再致電NCC副主委翁柏宗,詢問新聞稿該如何解讀?NCC到底有沒有要重新審查中嘉案?翁柏宗表示,NCC針對外界指出遠傳購買中嘉的疑慮,包括插手人事案等傳言,已經展開調查,NCC也要求投審會要嚴格審查中嘉案,一旦掌握確切的證據,足以證明買方有違法上一屆NCC委員任內設下的承諾條款,NCC一定會有所動作。記者詢問翁柏宗,NCC現在是否將中嘉案丟給投審會,呈現擺爛狀態?翁柏宗否認:他並強調,承接上一任NCC委員的決議,對現任委員來說並沒有感到無奈,而是依法行政;至於NCC如此相信遠傳當初的承諾,萬一中嘉到手之後,徐旭東又撕毀承諾,NCC該怎麼辦?翁柏宗解釋,有《行政程序法》第123條可以廢止原處分。NCC在9月17日發布的新聞訊息如下:有關摩根史丹利旗下基金NHPEA併購中嘉一案,由於本會已做成處分在先,本會於日前函復投審會,係表示,只要具備行政程序法法定事由,依法自得重行審查,爰請投審會本於職權就該案之投資架構及投資內容予以實質審查。如對於本併購案實質投資人有所認定,則如有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或其他違法情事,本會於符合法規規定下,將會嚴格加以審查。由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和徐永明中秋不放假,在臉書上緊盯中嘉案進度,NCC在18日收假前的星期天又發出新聞稿,回應時力訴求,標題是:中嘉案若具有新事實新證據或對公益有重大之危,通傳會將依法從嚴處理;新聞稿內容如下:有關摩根史丹利旗下基金NHPEA併購中嘉一案,NCC已請經濟部投審會本於職權就該案之投資架構及投資內容予以實質審查,同時就本投資案之實質控制及資金來源也持續進行了解中。對於本併購案「以債作股」的投資方式,其實質投資人之認定,如有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或其他違法情事,則為新事實新證據或危害公益之情事,NCC即會重新嚴格審查。黃國昌在臉書上指出,經濟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作成決議要求NCC重審,要求經濟部投審會不得在新政府交接前,放行這個媒體併購案,當時的經濟部長鄧振中承諾會遵守立法院決議,但NCC一紙公文表明不會重審中嘉案,交由經濟部投審會處理,形同實質放水。黃國昌說,這個決定令人對剛上任的NCC失望透頂,連立法院的決議都視若無物,黃國昌要求NCC出面說明,但NCC的新聞稿中,對於立院決議,隻字未提。綜合新聞稿內容及官員解釋,目前中嘉案的狀態是:NCC原則上不重審,除非有新事證;中嘉案即將由投審會進行審查,給不給過,這顆球現在就在投審會手中。《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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