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台新金:法院判決,財部不得妨礙取得彰銀經營權

對於彰銀案昨天法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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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媒體報導財政部宣稱在彰銀案取得「部分勝訴」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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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發言人林維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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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過去一直主張與台新金控沒有契約關係或經營權僅限ㄧ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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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院判決契約關係確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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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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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財政部也不得妨礙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此部分應屬台新金控勝訴。至於台北地院提到不必改派董事及賠償ㄧ事,本係契約確認之訴的附帶訴求,並非訴訟的核心。林維俊指出,向政府提起訴訟為民間企業無奈且十分不得已的做法,財政部公然毀約,強奪於其公告、公函中明確承諾移轉給台新之彰銀經營權,已損害政府信譽。台新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請各界明察!民間企業本應期待「政府對於自身公告、公函誠信履約」,竟然需要耗費如此龐大的司法資源才得以確認,台新金控深感沉重及感慨,也為台灣的投資環境感到憂心。(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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