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楚瑜赴APEC 國台辦:應符合諒解備忘錄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5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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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代表出席APEC需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陳君碩攝)

總統府5日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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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派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參加11月在祕魯舉行的APEC亞太經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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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5日傍晚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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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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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0月5日應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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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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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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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APEC諒解備忘錄為1993年亞太經合會(APEC)於西雅圖舉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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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由各會員體的「領袖」與會,舉行「經濟領袖會議」。由於台海情勢特殊,對於台灣與會,當時各方形成政治默契,台灣方面不能由「總統」親自出席,必須由具有「財經背景」的官員或企業人士出席,即所謂「西雅圖模式」。而此默契也被大陸方面認知為台灣參與APEC領袖會議的「諒解備忘錄」。不過,民進黨政府強調,我方出席APEC領袖會議,並不受限於所謂的「諒解備忘錄」;台灣領袖未親自出席,是考量APEC運作和諧及與主辦會員體之友好互動,所謂的限制,是陸方擴大解釋的結果。(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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