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妻與人國家劇院地下室車震 夫獲賠40萬

     吳姓男子不滿妻子與他人在國家音樂廳停車場通姦,

line行銷

,請求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吳男獲賠新台幣40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

網站優化

,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於民國86年間結婚。吳男控訴,

響應式網站

,妻子於100年3月間在國家音樂廳地下室停車場與一名陳姓男子都脫光身上衣物,

手機版網站

,共處於自小客車內,

網路行銷公司

,兩座椅均向後平置。
     吳男說,

台中網頁製作

,陳男事後承認通姦且連番道歉,

網路行銷公司

,他不堪承受,數日後還腦中風,因此請求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吳男與陳女於100年5月離婚。
     台北地院審理發現,吳男因急性腦中風入院治療,距離妻子通姦已相隔47天,難認兩者有因果關係,判陳女給付吳男40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506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