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一○一董事長林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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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訴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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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昨首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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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明對被訴五大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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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認關係人交易未揭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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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全否認。
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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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掏空金尚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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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獲利十億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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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被依違反證交法、背信、洗錢等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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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億元。
北院昨開庭審理,除林鴻明外,同案另三名被告,各有訴訟策略。轉汙點證人的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全部認罪,財務長董翠華同林鴻明一樣,只部分認罪,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全部不認罪。
林鴻明強調,雖然沒揭露關係人交易,但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也未使用詐術,更未使中聯信託受到損害,及規避應繳納的稅金。並說,當初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不良債權,就是為了金尚昌的利益。十二億多元買價,比市場價格高了兩、三成,也比另兩家出價的九億多價高,「起訴書指我詐騙中聯信託,我無法接受。」
林鴻明強調,米蘭段土地九十五年間出售王在山等三人,價格確實是十億多不是五億,絕對沒有用不實買賣合約進行詐貸,「我做的都是為金尚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