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送交原能會的核廢料處置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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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5)日審查結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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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台電將在9年內遷移蘭嶼核廢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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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也要求台電於3年內確認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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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將逐年開罰3千萬元。但環團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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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千萬對台電而言不痛不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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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最後結果就是一直罰下去。台電先前規劃集中式貯存設施的處理時程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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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為N加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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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認為這恐導致蘭嶼核廢料的遷移延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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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布「低放處置計畫替代應變方案的具體實施方案」、「蘭嶼貯存場遷場規畫報告」審查結果,集中式貯存場從完工到啟用時間為8年,其中3年內要選定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及土地取得作業,倘若延宕將依《物管法》開罰3千萬元,且可逐年開罰。先前台電蘭嶼核廢遷移計畫,因未能選定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地點,於去年3月遭原能會開罰1千萬元,這次台電規畫9年將蘭嶼核廢運回原產地,原能會也建議,其中港運的5年計畫可先行準備,與集中式貯存場的規劃同時進行,倘若集中式貯存場先完成,蘭嶼核廢料也可運至集中式貯存場,加上運送時間4年,整體約需要12年。至於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雖無進展,但原能會提及,台電不應「先射箭再畫靶」,先選定地點,消息一出,居民當然會反彈,應該要先跟地方溝通,凝聚共識,並經過公正公開的程序選址。台灣環境輻射走調團召集人林瑞珠認為,將蘭嶼核廢料遷回是正確的方向,雖然一定會遭遇阻力,但還是要跟居民多溝通,這也符合政府想做的轉型正義,至於集中式貯存場的規畫,萬一台電沒找到合適地點,恐怕那3千萬就是一直罰下去,畢竟3千萬對台電而言不是大數目,「他不會痛」。「罰他1億元都沒有用啦!」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指出,台電罰款,就巧立名目說公司虧損,電費喊漲,最後這些罰款恐怕全民埋單,僅僅只是罰款效用不大,應該要針對高階主管懲處,降職或罰退休金,「他們才會緊張」。此外,蘭嶼核廢料要運回原產地,應該要好好跟地方溝通,還要有實際的行動,仔細處理,才能讓全民心安。(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