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員用力搖晃2歲男童 判拘役35日

徐姓助理保育員曾任職於板橋某私立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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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欲安撫哭鬧的2歲男童「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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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力抓住其雙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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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大力搖晃、排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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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其雙手及腰間多處瘀腫。新北地院審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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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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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徐女拘役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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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3萬5000元罰金。判決指出,前年8月4日,徐女接手照顧小正,幼稚園長中午去電小正告知「小正皮膚起疹子」,但當晚小正雙親察覺有異,醫生則認為外力所致,似乎像是「被打的」,小正雙親調閱幼稚園內監視器畫面後,才發現徐女行徑,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徐女辯稱,當時小正哭鬧不休,怕他四處衝撞,撞到教室內桌椅,要保護他,才扶住他的身體,小正身上的傷勢可能與其他同學玩鬧所致。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則發現,案發當天上午9時19分至26分,長達7分鐘的時間,小正不停哭鬧扭動,徐女多次抓住其肩膀、背部、腰部、雙手,才能控制其肢體行動,期間有拍投、搖晃等不耐舉止,徐女則改口「力道太大」。法官則認為,徐女擔任幼教人員,卻未注意個人施力輕重其處置妥適性,迄今未與小正雙親及小正和解或賠償損失,但考量其行為目的為安撫小正,立意尚屬良善,判處拘役35日,可易科3萬5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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