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和解?財長:台新去家族化是條件

針對彰銀經營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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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親自發布聲明「依法上訴」。至於未來是否可能與台新金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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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須視和解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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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新金「去家族化」是其中一個條件。彰銀經營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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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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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在台新金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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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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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新台幣165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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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改派台新金推薦董事兩項,皆遭駁回,雙方仍可上訴。台新金已於19日提出上訴,許虞哲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財政部立場。他指出,法院認定財政部負有所謂「於台新金控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期間,不能以所持股權妨礙台新金控經營權主導地位」的契約義務,但財政部2005年的公文,是僅就彰銀當次增資案回覆公股管理方向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並非是彰銀與第三方的契約。許虞哲說,經審慎研商後,財政部考量所持彰銀股權為全民資產,並為落實彰銀股東託付,兼顧股東、員工及全民權益,今天決定依法聲明上訴。媒體詢問,若台新金有意和解,財政部是否願意?許虞哲說,和解是假設性問題,但若對方真的提出,「我們會詳細評估和解條件是什麼」,現在談和解「言之過早」。政務委員施俊吉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透露,台新金「去家族化」是解決彰銀經營權爭議的途徑。許虞哲表示,不只是去家族化,還要考慮公司治理的議題,「當然去家族化是個很重要的條件」,但他並未針對去家族化的定義作進一步說明。10505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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