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任意停供罕病藥 最高罰50萬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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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許多罕見疾病藥品取得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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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健保給付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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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患者往往扛有巨大的經濟壓力。為了解決此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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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明定罕見疾病藥物只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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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專案申請核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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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詢審議會的意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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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納入健保藥物給付程序辦理。而藥商若沒依規定就停止供應罕病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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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開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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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廢止藥物許可證,以避免發生用藥空窗期,危及病情。此外,立法院昨天也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修正案,則明定護理機構不得拒絕或妨礙主管機關評鑑,且新增評鑑不合格或違反設置標準的罰則。修正案規定,護理機構違反設置標準,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設置許可。若護理機構評鑑不合格且情節重大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設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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