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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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召委黃昭順(中右)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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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葉俊榮(中左)也應邀參與。(姚志平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反族群歧視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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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祭出「文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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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逐句檢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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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族群」、「歧視」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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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立委各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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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條文全數保留,擇期再審;召委、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裁示,要求內政部、原民會在7月8日前擬具建議方案、條文予送至內政委員會。內政部長葉俊榮在審查時表示,反族群歧視係以「歧視」作為中心,好似社會充滿歧視,但他也提出另一種思考,從憲法、國際公約的角度,不應針對不同特徵採取不同待遇,檢視各國法律,達不到國際標準就修正、改進,意即促進平等。由於國民黨團提案第一條明定「防止歧視性言論」,葉俊榮則憂心指出,很少立法針對言論評判、管制,原則上民主國家不會針對言論立法。至於朝野爭執的「族群」一詞,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指出,因法案名稱是指族群平等,因此條文中涉及民族、種族、族群的定義須說明清楚;綠委陳其邁也說,看要把所有法令做通盤檢討,還是要另訂專法,他沒有意見。民進黨立委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如果要訂定專法,必須釐清基本定義,但「族群」非常難定義,恐出現問題,建議把「族群」拿掉,甚至直接改「反種族歧視法」。國民黨立委孔文吉表示,因歧視行為並非只有發生在原住民身上,若只是原民問題,就可以更名為「反種族歧視法」,但族群按照社會學定義,係指文化差異,例如語言、宗教、省級、性別等差異,種族則專指血統。(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