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頭改有效日期 北市:48小時內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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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獲高雄市衛生局提供兩業者販售的3項芋頭類產品竄改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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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供應台北市3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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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稽查未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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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清晨再派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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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已無違規產品。衛生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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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3時接獲高雄市衛生局提供「瑪尚緣國際有限公司」及「尚美窗帘有限公司」販售的「大武檳榔心芋頭塊」、「荔香芋角」和「油炸芋頭」等3項產品竄改有效日期(有效日期:2017年3月1日)。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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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產品還供應給台北市3家業者。衛生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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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派員稽查未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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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清晨再派員稽查,但現場已無違規產品;不過,經查交易時間為民國103年12月至104年12月,交易金額新台幣18萬4623元(查全國銷售額3984萬300元,台北市3家業者占總銷售金額0.5%)。衛生局表示,因偽造產品的有效日期可能讓食品業者不慎誤用,除公告食安訊息外,並命令業者應於48小時內將違規產品下架完成。另外,比對高雄市衛生局提供台北市下游業者,分別為萬華區「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現場稽查已無案內產品。衛生局說,「瀚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貨「荔香芋角」給金車公司及4家外縣市火鍋店,已通知轄管衛生局後續追查;「吉客食品有限公司」及「宗益食品有限公司」為相關企業,出貨「大武檳榔心芋頭塊」給京星港式飲茶180台斤用來製作芋頭西米露,已完成退貨15台斤。同時,依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0條規定,食品業者於獲得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的食品不安全訊息,應於24小時內主動通報衛生局,48小時完成下架,違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105060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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