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彰銀經營權案,擇期開庭

彰銀(2801)經營權爭奪案尚未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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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2887)告財政部要求償16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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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原訂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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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有關2014年股東會配票等計算問題尚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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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告擇期再開庭辯論。由於台新金在2005年彰銀特別股標售案中投入365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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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得彰銀22%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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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財政部在當時的新聞稿與公告中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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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同意支持取得彰化銀行之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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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財政部及相關公股的持股比例由22.69%降至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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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為彰銀之第二大股東。最新狀況是合議庭認為有必要釐清,如果2005年財政部確實有簽訂契約,支持台新金的股權範圍到底是僅限於財政部的持股投票權,還是連同財政部徵求而來的委託書投票權,都一併支持台新金?財政部辯稱當初雙方並無簽訂讓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當初的公告只是表達財政部同意讓台新金取得彰銀董監事的過半席次,但效力僅於當屆有效。(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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