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發酒瘋起衝突 酒客判無罪

黃姓酒店女於去年5月間,

咖啡拍賣會

,下班後搭乘王姓酒客的車外出,

到府收車

,因酒醉亂發脾氣又打電話叫41歲張姓酒客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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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黃女大鬧停車場,

台中 超渡

,還意圖脫褲隨意便溺,

翻轉生命

,王男在混亂中受傷,

乾眼症

,反控告張男傷害;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難認定張男有故意毆人行為,判無罪。去年5月21日凌晨4時多,在金錢豹酒店工作的黃姓酒店女,因上班時酒醉,下班後欲搭王姓酒客的車返家,途中到達大墩十四街、東興路口停車場時,黃女突然大叫要下車,又開始酒醉亂發脾氣。黃女下車後,又打電話叫張姓酒客到場,在現場大吵一個多小時,還驚動到附近鄰居打電話報警,警方都趕至處理。員警原請王男規勸黃女不要大小聲,因黃女開始有脫序舉止,還企圖脫褲便溺,張男上前加以規勸,還協助她幫忙拉褲子;混亂中,王男遭毆打,頭部外傷且左耳挫傷等,當場向警方表示,「他打我,我要告他,我要去驗傷」。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喊冤,供稱當時黃女狀況很嚴重,只有想到把她拉起來帶離現場,並沒有出手打人。法官認為,難認定張男有故意毆傷對方行為,判無罪。(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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