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的《勞基法》2.0版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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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出未將新增加的「休息日」名詞入法、未約定要比照例假日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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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不肖雇主利用、創造「合法」無薪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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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兆元攝)
行政院拍板定案《勞基法》2.0版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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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有勞工法界學者、勞工實務界律師指出草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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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修法草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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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新增加的「休息日」名詞入法、未約定要比照例假日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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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不肖雇主利用、創造「合法」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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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呼在草案拍版前應審慎考量。
1例1休案創「合法」無薪假?勞動部允補漏
勞動部官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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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簽訂的勞動契約不會因《勞基法》條文變更而受到影響,不能因為正常工作時間的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的事由,但若是在修法後新聘僱的全職員工,確實有可能會受到休息日未強制規定要給薪的影響,只要薪資符合基本工資,雇主可以在勞動契約上約定休息日不支薪、且不違法。「(勞動部)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不同時修改39條規定,誰保證勞工一定拿得到2又1/3?很可能最多1又1/3。」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在臉書上談到,《勞基法》第39條中,如果不同時修改成「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的話,可能會有雇主刻意在休息日不發給薪資,可能會發生在新聘員工身上。現行《勞基法》中,只有分全職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只要高過最低工資,沒有約定雇主該如何計薪,因此,坊間不少企管顧問公司多會透過計薪方式來取巧。在實務界近17年的勞工律師蔡瑞麟指出,這情況會特別會發生在「以日薪計酬」的全職員工身上,原本這類員工受39條保護,可以拿到完整的7天薪資,但是修法後,雇主只要在勞動契約裡加上「休息日不支薪、出勤給予加班費」這類文字,每週將會少付1天薪資、1個月就能少付4天;也就是說,同樣日薪1200元的全職員工,修法前的受雇者可以月領3萬6000元、修法後受雇者薪資縮減成為3萬1200元。不具名的企管顧問公司表示,越來越多雇主透過旁門左道來鑽法律漏洞,「能少給1天薪資、就少給1天」,像這次沒有明文規定休息日要計薪,就是個很明顯的後門。這類日薪制的全職員工常出現在進出口貿易、百貨零售等排班制的行業,現在更氾濫到餐飲服務、派遣人員身上。至於勞工要如何辨別,他說:「如果因為這個月排班週期導致多休假而扣薪,就是被雇主認定為日薪制的全職員工。」(中時)
1例1休案創「合法」無薪假?勞動部允補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