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年被仲介剝1次皮 移工盼修就服法

有外籍勞工13日前往立法院,

機車工具

,希望就業服務法第52條排入議程。(杜宜諳攝)

外籍勞工盼就服法第52條排入議程,

天然椰子水

,以避免往後再受到仲介剝削。(杜宜諳攝)

前往參與的外籍勞工們展示曾付出的仲介費用。(杜宜諳攝)

《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

居家看護

,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

高雄復健陪同

,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8至15萬元的鉅額仲介費,

蚊蟲叮咬藥膏

,台灣移工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前舉辦記者會,

商城代操

,強烈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之修法,取消移工三年強制出國一日之規定。(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