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籍勞工13日前往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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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就業服務法第52條排入議程。(杜宜諳攝)
外籍勞工盼就服法第52條排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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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避免往後再受到仲介剝削。(杜宜諳攝)
前往參與的外籍勞工們展示曾付出的仲介費用。(杜宜諳攝)
《就業服務法》52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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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三年必須出境一天」,
高雄復健陪同
,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8至15萬元的鉅額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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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聯盟今日在立法院前舉辦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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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呼籲立法院盡速通過就服法52條之修法,取消移工三年強制出國一日之規定。(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