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宏:在受難者身上看到勇氣

2005年,

留學代辦

,李加入法律扶助基金會後,

心靈療癒效果

,因受限於眼睛的不便,

強制執行查封

,主要負責處理會裡的靜態事務,

線上祈福

,但他心裡一直存在著接下訴訟案,

神岡人力派遣公司

,在法庭上論戰的理想,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得知後,就邀他加入RCA求償案義務律師團。李秉宏2008年底簽下RCA案的委託狀,RCA案成為他律師生涯的第一件訟訴案,也是至今唯一的一件。他說,參與7年多來,最困擾的事,是書記官紀錄律師在法庭上申論內容時,他無法用眼睛從電腦螢幕上來確認,須靠旁人幫他看,雖然如此,每次開庭他都會到庭,但為了避免造成律師團困擾,他減少論告發言的次數,轉而專注記下開庭審訊重點,提供給律師團分享。回想這段過程,他印象最深的是罹患鼻咽癌末期的勞工黃春窕。她出庭3次,每次開庭,總是拖著病體,用聲帶受損的微弱聲音,撐完4小時庭訊的煎熬。黃春窕告訴李秉宏,多年前她的姊妹淘同事病逝,死前抱病告訴她,若有機會上法庭,一定要把她們所受的苦痛,公開講出來,所以她無論身體多麼不適,也一定要出庭。「我在她身上看到勇氣」李秉宏說。李秉宏指出,因是盲人,訴訟過程感受到很多不便利,但看到那麼多勞工為RCA賣命後罹癌,RCA卻不聞問,「我當然要為他們奮戰到底。」他說,RCA案是結合了工殤勞工、律師、專家學者及勞工社團跨領域的努力,辛苦10多年終獲勝訴,在司法史上具重要意義。,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