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蘇治芬 陳燦星判拘役

     民進黨終身黨員陳燦星因認為雲林縣斗六市長補選的選舉文化有點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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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在自己臉書張貼「斗六市長補選!蘇治芬開始收買票匭」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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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雲林縣長蘇治芬控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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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要求他在各大媒體登載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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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因無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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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審法官判決拘役五十天定讞。
     在建築事務所工作的陳燦星告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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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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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雲林某美食廣場用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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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有關買票的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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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選舉文化有點墮落,有感而發,遂以「星星」名義在臉書張貼「斗六市長補選!蘇治芬開始收買票匭!先買社口、鎮南!透過璟美案收受賄款確定,卻因非公務員而在一審暫獲無罪的工策會總幹事向李家收買!」等文字。
     陳燦星為證明自己是政治評論家,不過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雖然憲法保障人民言論,但在發表言論前,仍應查證,被告無法舉證消息來源,仍應負誹謗責任,但被告在臉書上所發表的文字,只有八人曾經閱覽,情節輕微,二審判決拘役五十日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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