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漏夜籌款,
遊學
,許金龍的律師陳文禹趕在今日下午3點半法官指定時間前,
專辦遊學
,完成交保手續,
潭子人力派遣
,保金清點無誤。(王己由攝)
經漏夜籌款,
強制執行扣薪
,許金龍的律師陳文禹趕在今日下午3點半法官指定時間前,
台北桌上型飲水機
,完成交保手續,保金清點無誤。(王己由攝)
許金龍(左)律師陪同下離開北院。(方濬哲攝)
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聲押案,台北地院昨(25)日深夜11點重開羈押庭,法官今(26)日凌晨3時30分許,仍認為許雖涉犯證券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但無事證證明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裁定許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上午8時30分至住處管區碧潭派出所報到。由於時值深夜,交保金比前天的1000萬多一倍,經漏夜籌款,許金龍的律師陳文禹趕在今日下午3點半法官指定時間前,完成交保手續,許金龍換上衣服約莫在3點55分離開北院,面對在場媒體記者的詢問,依然噤聲不語,不回答任何問題。許金龍本月23日經檢調傳喚到案,24日上午遭檢察官以涉犯證交法業務資料公告不實、詐偽募集及證券詐欺等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檢方後因發現程序瑕疵主動撤回,補正逮捕程序後在24日下午二度聲押,但法官裁定1000萬元交保,北檢即時抗告成功後,許金龍25日深夜第三度走入聲押庭。北院今日裁定指出,本案潛在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甚大,若許金龍罪嫌屬實,罪刑非輕,確有逃亡可能;許金龍也自承樂陞公司在日本及中國大陸均有轉投資事業,顯見許金龍有長久滯留國外之財力及能力,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但法官認為,許金龍電聯證人僅表述關心,並未討論案情,另與證人見面,也是對本案紛擾致歉,檢察官未能釋明許金龍有以不正方法影響證人陳述的情形。審酌他是主動返國處理本案所生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又沒有置產國外或持有他國護照,且親近親屬都居住國內,予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即可確保未來偵查、審判進行,依比例原則審酌對被告諭知羈押處分所欲達成之目的,及對被告所造成損害,認無羈押必要。二度裁定交保,但保金提高一倍至2000萬。(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