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涉傳銷吸金判無罪 苗檢將上訴

慶云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妻涉嫌以變質多層次傳銷吸金新台幣79億餘元遭苗栗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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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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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訴。慶云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3年遭檢調查獲涉嫌以銷售骨灰罐變相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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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招攬不特定人士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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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98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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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約10萬多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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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17萬3000餘個骨灰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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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吸金達79億26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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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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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依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公司負責人陳慶雲、鄒淑芬夫婦起訴。檢方調查,慶云公司主要模式及獎金制度是以骨灰罐為商品,入會須先繳1000元,再以4萬6000元購買骨灰罐,始具「傳銷商」資格,可根據介紹他人加入會員件數晉升「處經理」、「督導」、「總監」等,並獲推薦、分紅等獎金。苗栗地檢署指出,多層次傳銷事業其傳銷商的收入來源,應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但慶云以每介紹1名會員,就可獲獎金8000元,明顯違反多層次傳銷規定。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慶云公司販售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云確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認定相關罪證不足,判決陳慶雲夫妻無罪。檢方表示,慶云傳銷商會員達10萬多人,其中不乏社會新鮮人、退役軍人甚至弱勢原住民,受鼓吹而貸款購買高價骨灰罐,卻將骨灰罐拿來種花、裝糖果、甚至煮佛跳牆,可見為「虛化商品」。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魏廷勳指出,慶云涉嫌以「老鼠會」形式,鼓勵會員「拉下線」獲取獎金,並非推銷實際商品,檢方對俗稱「老鼠會」之吸金案件認定標準,與公平會及法院歷來見解相同,將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意見,補足相關證據,再向台中高分院提出上訴。1050309(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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