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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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國蘋果公司卻限制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銷售iPhone手機的綁約價格。公平會昨認定蘋果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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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蘋果亞洲公司2000萬元。台灣是全球第一個針對蘋果手機限制轉售價格開罰的國家。
限制轉售 歐盟調查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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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歐盟也針對蘋果手機限制轉售價格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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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這次率先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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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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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可提訴願,「但得先繳錢」。依照規定,需在收到處分書後1個月內繳交罰鍰。
今年4月間,立委高志鵬、楊瓊瓔、徐耀昌質詢,指稱接獲蘋果手機限制綁約價格陳情案,公平會因此立案調查。經過半年,終於成功掌握蘋果在電子郵件中使用「核准」、「確認」、「同意」等關鍵證據。
蘋果核資費 不合理
公平會調查合約與往來電子郵件紀錄,發現蘋果與國內電信三雄都有簽訂經銷合約,規定電信業者需將iPhone手機的資費方案,也就是所謂的通信資費方案加上綁約手機價格,提供給蘋果並經其核准同意。
調查還發現,除了限制iPhone手機綁約價格,另外包括手機的補貼金額,新、舊款iPhone手機綁約的價差,也都要經過蘋果同意。
補貼金額 須經同意
舉例來說,蘋果公司只要新推出iPhone5手機,消費者以為可用較低的價格買iPhone4S撿便宜,但因為蘋果對電信業者祭出限制,就沒有所謂降價的空間。
合約中也規範電信業者,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銷售條件不能比對手差(意即避免相互殺價競爭),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也要經蘋果同意。
由於蘋果在電子郵件往返上使用「核准」、「同意」、「確認」等字眼,公平會認為,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不但剝奪電信業者決定價格的自由,也限制品牌競爭,最高可開罰2500萬元。若蘋果公司再不改善,可連續裁罰,再開罰10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
剝奪業者 定價自由
公平會表示,雖然跟業者交涉的是蘋果美國總公司,但簽約、文件往返、開立發票都是經過「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此這次是針對這間公司裁罰。
公平會表示,蘋果手機在台灣的銷售量占全球銷量1%、台灣市占率約15%,電信三雄銷售iPhone占全國90%,絕大多數都是綁約販售。由於蘋果與3家電信業者的關係屬經銷,而非代銷,故產權屬於我國電信業者,蘋果亞洲無權干涉綁約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