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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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安密帳案遭最高法院判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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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另因涉入橋頭寶公司背信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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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3年6月及1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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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劉應合併執行8年2月徒刑;台北地檢署已將劉案送法務部重核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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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已召開法律座談會討論研究。劉泰英先前因新瑞都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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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刑過半並獲假釋出獄,針對他另案再被判刑8年2月定讞,應入獄執行的部分,依法務部規定,對於非數罪併罰之案件,如前案已假釋出獄,後案始移送執行,為避免出現部分受刑人雖合併執行後已達假釋之標準,卻仍須先入監執行等重核假釋後才能再行假釋的情況,檢察官寄傳票通知受刑人入監前,應先函文監獄辦理重核假釋或註銷假釋事宜。北檢表示,劉泰英案今年2月已函文台北監獄重核假釋,今年3月北監呈報至矯正署,再依序向上呈報至法務部,北檢執行科目前尚未收到回文。法務部表示,劉泰英案因有數案須執行,因有法律上疑義,法務部已召開法律座談會進行研究,將等決定後,再做後續處理。(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