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哥們13歲女友 男重判7年4月賠50萬

莊姓男子結交1名13歲中輟生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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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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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的洪姓友人竟趁他們小倆口吵架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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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載少女返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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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她霸王硬上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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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尋獲該失蹤少女後追查出性侵一事;高雄地方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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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洪男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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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賠償50萬元慰撫金。20歲莊男在2013年8月透過友人認識輟學逃家的13歲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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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不久後便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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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也順其自然在住處嘿咻;不過,少女和莊男在同年11月9日晚間吵架,便委請男友的24歲友人洪男騎機車載她到市區找閨密談心。沒想到,洪男竟色慾薰心,翌日凌晨3時許,利用搭載少女返家機會,將她載往自己住處,並將人強拉進房間內性交;少女雖一手拉住褲子,另一手推開他,但仍不敵洪男強大力量,強制性交約10多分鐘,直到射精。少女雖因性侵造成其身心受創傷,仍隱忍不說,因少女為通報的失蹤少女,被警方尋獲後,才向警哭訴這段慘痛經過;洪男到案後否認性侵,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一審判決7年4個月,連帶少女男友也因和未成年少女嘿咻,被判刑1年10月,但可緩刑5年。法院審酌洪男是夜市攤販,被害少女案發時未滿14歲,因遭不法侵害影響日後生活及兩性、人際關係,造成其身心健康危害深遠,判洪要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仍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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