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團GFRIEND前成員違約 挨判雙倍造星費

南韓女團GFRIEND經紀公司SOURCE MUSIC因一名成員在出道前違約退團而將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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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要求她雙倍償還練習生期間的「造星費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天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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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一審判決結果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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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罰該名違約成員賠償SOURCE MUSIC損失1247萬韓元(約合新台幣35萬3000元)。南韓「亞洲經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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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成員2013年10月與SOURCE MUSIC簽約短期訓練合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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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團隊的主唱和伴舞角色。但在第2年4月她提出自己要退出回家休息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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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表示不會再回歸團隊。由於雙方簽訂的合約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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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指涉及違約。據報導,事後SOURCE MUSIC以這名成員不做任何相應賠償為由,於2014年8月提出訴訟。女成員曾表示,「經紀公司要求在短時間內狂減體重,那是現實中根本不可能的事。之後經紀公司還拿我的外貌做文章,把我從練習生中除名。」但這個說法並不被法庭認可,因為她事先已存在違約行為。南韓女團GFRIEND原為7人組,該名女子以及另外1名練習生退團後,經紀公司方面新增1位成員,組成6人組。法庭認為,因問題女子的退團,導致GFRIEND出道時期遲延。105050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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