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兇手依殺人罪起訴 難以教化求處死刑

王姓嫌犯。(本報資料照片,

燈串

,李文正攝)

王姓凶嫌3月28日上午在環山路持刀殺害女童「小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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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4月1日將王嫌從看守所借提到榮總進行一整天的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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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

手持火焰燈

,將王嫌依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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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求處死刑。其中關鍵的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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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犯案時狀態,檢察官委託榮總醫師鑑定,認定王嫌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並沒有受到毒品、藥物的影響。檢察官認定,王嫌事前購買刀子,又返回住處,並在西湖國小旁邊遊蕩,企圖想要進入校園事後經由王嫌陳述與監視器畫面顯示的時間點都相同,認定記憶力並沒有問題。女童遭割斷脖子,王嫌事後陳述,犯案時先下手時兇殘的動作,與女童的刀傷一致,檢方認為,王嫌犯案時理解、分析能力與正常人無異。王嫌被捕後,曾自稱是「堯」,還告訴法官「見朕還不下跪」,法官一度聽不懂,還說「見証物」為何要下跪,後來才會意過來,王指自己是「朕」。但檢方精神鑑定,認定犯案時王嫌精神狀況正常。檢方指出,王嫌在公眾場所冷血殘暴犯案,造成國人極度震撼,影響被害人之家庭、社會治安至鉅,且犯案後未曾懺悔,均顯示其惡性重大,毫無悔意,難以教化,故對王姓被告求處極刑。另檢方曾傳喚小燈泡劉母到庭陳述意見,但劉母本人並未到庭。王嫌預計後天移審士林地方法院。(中時即時)

小燈泡命案 檢方新聞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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