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龍於25日晚間10時45分抵達法院。(趙雙傑攝)
台北地院昨(25)日深夜重開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聲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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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夜訊問後仍認為許涉犯證券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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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事證證明有勾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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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羈押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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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6)日凌晨3時30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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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裁定許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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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三、五上午8時30分至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
樂陞董座千萬交保遭撤銷 許金龍面臨三度聲押
面對再度聲押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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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表示將再研議是否提起抗告。北院今日裁定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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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潛在被害人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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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額甚大,若許金龍罪嫌屬實,罪刑非輕,確有逃亡可能;許金龍也自承樂陞公司在日本及中國大陸均有轉投資事業,顯見許金龍有長久滯留國外之財力及能力,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但法官認為,檢察官雖主張許金龍案發後與證人聯繫,有勾串之虞,但比對許金龍與證人說詞,許金龍電聯證人僅表述關心,並未討論案情,另與證人見面,也是對本案紛擾致歉,檢察官未能釋明許金龍有以不正方法影響證人陳述的情形。法官也認為,檢察官無法提出證據,證明許金龍與尚在國外的證人或被告有勾串之虞,難以僅憑許金龍具備一般民眾皆有之通訊方式,而認定許金龍有得以藉通訊科技勾串證人或被告之虞,更何況檢察官也可採取監聽或調閱通聯內容等科學偵查手段查知是否許金龍是否與海外被告或證人聯繫,檢察官提出許金龍的通訊軟體訊息翻拍照片,仍難以證明有羈押許金龍之必要。法官審酌,許金龍主動返國處理本案所生相關爭議,並配合檢調機關進行調查,復無置產國外或持有他國護照,且其親近親屬皆居住於國內,予以高額具保、限制住居及命其定期至警察機關報到,即可確保未來偵查、審判之進行,是依比例原則審酌對許金龍諭知羈押處分所欲達成之目的,及對許金龍所造成之損害,認尚無羈押之必要。許金龍23日經檢調傳喚到案,24日上午遭檢察官以涉犯證券交易法業務資料公告不實、詐偽募集及證券詐欺等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聲請羈押;檢方因發現程序瑕疵主動撤回,補正逮捕程序後於24日下午二度聲押,但法院裁定以1000萬元交保,北檢抗告成功後,許金龍25日深夜第三度走入聲押庭。
樂陞董座千萬交保遭撤銷 許金龍面臨三度聲押
高院撤銷的理由包括,北院首次裁定未說明許金龍是否有與逃亡的百尺竿頭日籍負責人及未到案人士勾串之可能,但本院二次裁定仍認為,檢察官無法舉證許有勾串之虞,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仍無羈押必要。(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