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禁止漫遊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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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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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網」不履行積極建設網路義務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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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倚靠漫遊網基地台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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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母網」用戶誤以為網路涵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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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漫遊協議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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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網」涵蓋立即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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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無法確保,這就是「別讓台哥大用戶不開心」的論點。此外,業者提供漫遊,涉及客戶個資如使用行動網路通信行為、位置、電子足跡等),未經用戶同意且未事前知悉下,個資即曝露於第三方網路,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有個資爭議。在公平競爭方面,若「母網」與「漫遊網」資費相同,可能涉及聯合定價行為,若「漫遊網」與「母網」資費差異大,又可能涉及差別訂價行為,就公平法的角度而言,都有違反疑慮。且「母網」僅標得較小頻寬,若可使用「漫遊網」標得的大頻寬提供服務,已徹底破壞執照競標精神,對用高價標得大頻寬的業者太不公平。業者人士認為,在法規解釋上、消費者權益保障、個資保護、通訊監察作業及國內4G 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各面向而言,都不應存在4G 競業間相互漫遊情況。至於這個新興議題該如何解套,就看NCC邀集5大電信高層會前會之後,各方暢所欲言,是否能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