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違美反洗錢法 與DFS簽合意令

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之間多筆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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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美國「反洗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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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與紐約州金融服務署簽署合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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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S要求兆豐銀建立有效合規管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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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保持2年獨立監測。合意令(Consent Order)是依紐約銀行法第39及4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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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19日由兆豐銀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協理黃士明及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署長傅洛(Maria T. Vu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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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雙方簽署。根據合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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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應立即採取措施糾正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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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獨立監控銀行的合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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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有效的反洗錢管控。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新聞稿提及,擁有1030億美元資產的兆豐銀,紐約分行約占90億美元。「紐約分行嚴重、持續、影響兆豐銀整體運作,缺乏認知建立管控機制的必要性」。傅洛表示,「不能容忍公然漠視反洗錢法,並且會對任何不合規定的機構,採取果斷和強硬的行動,以防範非法交易」。傅洛還說,「金融服務署最近一次檢查發現兆豐銀行的管控制度(compliance program)是一個空殼(hollow shell),簽署此一合意令是必要的,藉以確保未來符合規範」。金融服務署調查確認,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2家分行(巴拿馬市及箇朗自由貿易區)之間存在多筆可疑交易,惟總行卻對其中恐涉及洗錢交易高風險,漠不關心。調查指出,多個在兆豐多家分行擁有帳戶的顧客,明顯透過莫薩克馮賽卡(Mossack Fonseca)律師事務所協助成立。此一律師事務所正是專以「空殼公司」(shell company)運作、先前涉入「巴拿馬文件」案的事務所。105082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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