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酒醉女返家 男劫財又劫色

一名林姓男子今年初某日清晨在北市林森北路尾隨一名剛下班的酒醉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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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攙扶女子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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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一路尾隨至女子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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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子爛醉無意識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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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去時還偷走女子的iPhone手機。台北地檢署今依乘機性交、竊盜罪起訴林男。被害女子當日因爛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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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下午才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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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見自己全身赤裸,下體流出分泌物,懷疑遭性侵而報警處理。警方循監視器畫面拘提林姓男子到案,林男辯稱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但說詞不為檢察官採信。林姓男子曾在林森北路一帶,假意照顧酒醉女子,趁機偷走手機。未料林男食髓知味,今年初某日清晨6時許,騎車至林森北路一帶,搜尋剛下班的酒醉女子。林男見被害女子走路搖搖晃晃、顯有醉態,偽裝成女子友人攙扶女子過馬路,還一路跟著女子回到套房予以性侵。林姓男子在被害女子套房待了將近2小時,離去時還偷走女子的手機。女子下午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手機不翼而飛,下體流出分泌物,房門也沒關,隨即報警驗傷,果然發現下體有男性精液。被害女子報案指稱,因為喝得太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甚至連幾點下班都忘了。檢警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下班走路返家途中腳步不穩,甚至不顧車流往前走,顯示當時女子意識相當模糊。檢警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姓男子攙扶被害女子過馬路,一路陪女子走回租屋處,但兩人沿路都沒交談,女子一進住處電梯時隨即靠在牆上休息,總計林男在女子住處待了將近2小時。林姓男子到案坦承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辯稱雙方你情我願,並非性交易,卻交代不清與女子如何結識;被害女子則說,完全不認識林男,對案發過程完全沒有印象。檢方認為,被害女子與林姓男子素昧平生,且案發當時已呈爛醉狀態,況且被害女子正值月事來潮,難以想像被害女子會在與林男素不相識的情況下同意發生性關係,認定林男辯詞純屬狡賴。★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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