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蔡友才等扛57.1億元,外資連5日買超兆豐金

兆豐金(2886)旗下兆豐銀上周舉行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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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嚴重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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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負擔美國紐約金融署(DFS)裁罰的1.8億美元(約新台幣5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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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金管會的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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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向2人求償57.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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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下國內對經理人求償金額新高的案例。兆豐早盤股價下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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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外資近5個交易日則是逆勢買超兆豐金。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遭到監理機關裁罰被解職、又被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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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肩扛下DFS的裁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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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被政治追殺」的耳語也在金融圈傳開。上周立法院財委會曾就兆豐案進行質詢,根據金管會的說法,FED在去年10月6日曾拜訪金管會,但並未提及兆豐銀紐約分行的調查案,但依規定,FED有責任必須告知當地主管機關對當地銀行展開調查事宜。蔡友才是因制度缺失、被政治追殺還是或是個人疏失輕判DFS的警告?社會也期待司法單位給予公評。兆豐銀上周董事會解除黃士明之紐約分行經理職務、梁美琪之副總經理職務、劉小鈴之總稽核職務、陳天祿之法遵長職務。並進行組織改造,調整組織之編制,在強化董事會方面,設置專責董事會之議事單位。以及「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員會」之風險管理事項改制為「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升為董事長主持。董事會稽核室改制為稽核處。兆豐銀總處之組織調也有7大調整:1、改組「企劃處」:改隸總經理,為總經理之幕僚單位。2、新設「洗錢防制中心」:由法遵長督導。3、新設「海外管理處」:由總處副總經理督導。4、新設「業務管理處」:由總處副總經理督導。5、將電子金融推廣中心位階提升為「數位金融處」。6、取消「金融市場交易管理中心」。7、恢復「債權管理處」之編制。至於有關遭裁罰案向前任公股董事求償部份,選任林永頌律師擔任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民事訴訟對象為前董事蔡友才、吳漢卿二人;訴請求償金額為1.8億美元加計金管會裁罰款新台幣1000萬元;以新台幣10億元聲請假扣押裁定,未來視需要授權法遵處追加辦理。依金管會處分令檢討其他失職人員責任,請監察人調查釐清,若有責任將進行民事求償。(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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