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山東省新泰市泉溝鎮一名叫徐學玲的婦人10年來為了向政府機關陳情投訴(大陸稱「上訪」)2度以鑑定有精神病為由強制送醫。但她在去年卻收到「無精神病表現」的鑑定書。澎湃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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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學玲10年前為了妹妹在當地礦場被工作人員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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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僅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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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到北京向主官機關「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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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鎮政府以鑑定患有「歇斯底里症」送入醫院。之後她為了自己「被神經病」一事再次陳情投訴卻在2009年又被送入精神病院關了30多天。報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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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去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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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學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當時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再次對她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卻是無精神病表現。當時的判決書稱,山東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所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書,指徐學玲2008年雖被鑑定為「歇斯底里症」,但平時上訪中及鑑定時「無精神病表現」,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而在今年4月,53歲的徐學玲一審被山東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她在「非正常上訪」過程中「強拿硬要」新泰市泉溝鎮鎮政府人民幣3萬7700元現金。判決書指,12名泉溝鎮政府及信訪辦工作人員均稱徐學玲以上訪中被打及關精神病院為由去北京上訪,並以此為要挾泉溝鎮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多次索要財物,鎮政府迫於通報考核等壓力才給她錢。徐學玲本人的供述則稱,她沒有主動要過錢,都是政府工作人員詢問上訪及治病過程中所花費數額,然後主動給予錢財並勸她不要再上訪,並非「強拿硬要」。6月初,徐學玲的弟弟徐加生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查明涉案款項性質、經手人、申請人情況,進一步明確涉案錢款是否屬於「強拿硬要」。報導引述負責這起案件的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趙姓法官表示,案件仍在審理階段,不便透露。1050614(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