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業者環說書 搞錯法律

     悠活麗緻渡假村昨大動作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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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曾在八十八年依《國家公園法》做過「預先環境評估環境影響」。但環保署官員明白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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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大相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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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不同審查。
     環保署綜計處官員表示業者聲稱的《國家公園法》要求的「環說書」與《環評法》要求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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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環評認定文書。
     環境律師詹順貴痛批悠活搞不清楚狀況。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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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法》預做評估環境影響是針對規模較小的案件,評估內容不像《環評法》有技術規範及審查細節,審查委員更沒有否決權,其實只要走完程序,所有開發案都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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