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府處劣勢 主管機關說了算

而究竟民眾撿拾到未註記的一級漂流木材需不需要歸還?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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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規定民眾合法撿拾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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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未註記即不須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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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持不同意見的台東縣政府昨也改口「林務局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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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了算!」楊宏志表示根據《森林法》及《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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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在颱風警報解除後1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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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沿河川及山林間註記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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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後地方政府可公告特定時段及區域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未註記的漂流木即可不必歸還。對台東縣府先前說,「就像路上撿到錢,依規定也要繳回」的意見,楊宏志認為,若民眾向司法單位提出異議,台東縣政府恐會處於劣勢。楊宏志表示會重新檢視「1個月內完成註記」的規定,還有「自由撿拾」的定義,因為漂流木有可能會混著泥沙而被埋在土中,然後在某個時間點後又出土,即使人手充足,也可能有漏記的漂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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