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為討百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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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寄電子郵件影射女副教授陪睡以換取共同發表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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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揭人私德無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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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恐嚇危害安全、散布文字誹謗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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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大學教授拘役七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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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七萬元。
某國立大學張姓教授與一名私立大學劉姓女副教授有感情及金錢糾葛。張男曾是劉女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前年八月廿八日中午一時許,張男為索討借給劉女的一百萬元,涉嫌利用學校電腦,寄發四封影射劉女跟他陪睡,以換取共同發表論文的電子郵件給劉女及其系上同事等十四人。
法官認為,論文的發表如果是以性關係做交換,已影響大學教師素質、大學教學及研究水準,涉及公共利益;但張男是五十八歲的成年人,又擁有博士學歷,索討借款大可依法定程序請求,不能以揭發事端為要脅,做為合理化的手段。
張男散布的四封電子郵件中,劉女不否認其中一封所述的「與前任指導教授睡覺」,但另一封:「在她的升等被拒絕了兩次後,她決定跟另一個在你們大學工作的傢伙睡覺」,法官則認定內容僅涉及劉女選擇性伴侶的個人隱私,無關公共利益,且達到足以貶損劉女名譽及社會評價,因此判張男應執行拘役七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