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不願扶養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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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愚人節將八旬母親連人帶輪椅丟包到中和一分局景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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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找到張男與其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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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拒絕帶回母親。社會局緊急介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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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將張母安置在安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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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男等人直到張母耶誕節病逝,都不願見母親最後一面。社會局將張男及其另4名兄弟、妹妹依遺棄罪函送警方偵辦,張男等人出庭應訊時,張男與其胞弟坦承遺棄母親;張男2名兄長稱,母親多年前離婚,2人監護權歸父親,無義務扶養母親;另,張男的妹妹遠嫁南部,無從得知母親的現況。檢察官認為,張男的妹妹不知情母親遭遺棄,便與張男的2名兄長一同處分不起訴,至於,丟包的張男與胞弟應盡法定的扶養義務,卻將無自理能力的母親丟包在派出所,依遺棄罪起訴,且涉犯直系血親尊親屬,建請法官加重其刑至2分之1。(中時),